时间:2024-11-04 09:20:02
本报讯(陶李)近日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布了《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》省级地方标准(以下全称标准)。标准限于于以村(行政村或自然村)为单位的景区村庄创立,对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、旅游交通、环境卫生、基础设施与服务、特色项目与活动、综合管理明确提出了标准化规范,将更进一步增进全省景区村庄的身体健康、长效发展。
本标准将于1月26日起实行,将替换《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区分与审定》。比起来看,该标准的规范对象由原本的“乡村旅游点”调整为“景区村庄”;减少了景区村庄更有物的定义;移除了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;调整了标准的整体结构,减少了对硬件设施的拒绝,强化了对整体环境、旅游体验、乡土文化等方面的拒绝;与众不同了“美丽乡村”“三改一拆卸”“五水共治”“四边三化”“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”的基本拒绝;减少了对景区村庄综合管理的拒绝等。据报,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明确提出,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牵头草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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